主一家外出度假,保姆留守,雇主可否不付给保姆外出期间的服务费?
在某雇主家庭打工的张阿姨多次碰到如此的难点:雇主每每暑假、国庆等外出旅游,她就被撂在家里,自然,雇主外出张阿姨仅需自己料理自己了。活不干了,张阿姨乐得轻松,但雇主给张阿姨的工钱中却扣除去他们外出期间的薪资。但张阿姨觉得,即使是雇主外出,她依旧在工作期间,处在工作状况,只不过雇主是什么原因,让她中止工作,这笔账应该算在雇主头上,雇主应该支付给她他们外出期间的薪资。
可雇主却不这么觉得。雇主不支付工钱的原因是,保姆不干活,他们就能不支付薪资。
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,如雇主不让保姆同桌用餐,是不是侮辱了保姆人格?春节节日雇主需不需要给家政员发红包,雇主能否在家装探头……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编制的《家政服务一百问》近日公布,将解答市民的疑问。
市家协副会长周珏珉表示,“100问”采集自雇主、保姆和家政公司,涵盖雇主、保姆与家政公司三角关系的种种利益冲突。家博会期间将连续举办三场“家政服务大伙谈”大讨论,邀请雇主、保姆和家政公司三方代表一同探讨“100问”中各自关注和争议问题。
家政服务一百问·雇主篇
雇主家庭用餐时不让家政员同桌用餐是不是是对家政员的人格侮辱?
答:不是。家政员工进入雇主家庭后,服务好雇主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家政员工的本职工作。雇主家庭用餐时间也是家政员工理应提供服务的时间。好似餐厅员工一样。因此大家倡导分餐制,家政员工可提前或延后用餐。“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”,不同桌吃饭并非对家政员工有人格侮辱,但绝不要让家政职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。
在照顾异性成年病残和老年人时,是不是可安排家政员与其同室居住?
答:可以。依据约定的服务内容,假如服务的对象是需要是同处一室的,雇主应在不影响照顾的状况下,为家政员工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隐私空间(如拉个布帘,隔个屏风等),既要保证家政员工的隐私权遭到保护,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,更好地服务。
因雇主住房狭小又需要请驻家家政员时,让家政员睡客厅、地铺或阳台是不是是侵害了家政员的隐私权?
答:在雇主家庭条件允许下,为家政员工提供独立的居住空间和好的工作环境是雇主应尽的责任。假如雇主的住房条件有限,应尽量的借助浅易隔断,布帘等,为家政员工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隐私空间,既要保证家政员工的隐私权遭到保护,同时也能更好地休息,更好地服务。